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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夥協議有協議從協議

法律2.57W
合夥協議有協議從協議
合夥協議有協議從協議和合同之間有什麼區別
根據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合同是平等主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係的協議,合同作為一種民事法律行為,是當事人協商一致的產物,是兩個以上的意思表示相一致的協議,因此它又稱為契約、協議,合同和協議這兩者在本質上並無區別,但在其他方面有些細微的差別。 一般情況下,合同只有當事人所作出的意思表示合法,合同才具有法律約束力,依法成立的合同從成立之日起生效,具有法律約束力,協議書則是社會生活中,協作的雙方或數方,為保障各自的合法權益,經雙方或數方共同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後,簽定的書面材料。 協議書是契約文書的一種,是當事人雙方或多方為了解決或預防糾紛,或確立某種法律關係,實現一定的共同利益、願望,經過協商而達成一致後,簽署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記錄性應用文,合同與協議雖然有其共同之處,但兩者也有其明顯區別。 合同有違約責任的規定,協議書沒有,合同的特點是明確、詳細、具體,並規定有違約責任,而協議的特點是沒有具體標的、簡單、概括、原則,不涉及違約責任,從其區別角度來説,協議是簽訂合同的基礎,合同又是協議的具體化。 另外,經濟合同有合用法作為依據,而協議書暫時沒有具體法規規定,協議書比合同應用範圍也要廣一些,項目往往比合同項目要大,內容不如合同具體,因此,協議書籤訂以後,往往還要分項簽訂一些專門合作合同。 總而言之,合夥協議有協議從協議和合同的區別應該根據其實質內容來確定,如果協議的內容寫得比較明確、具體、詳細、齊全,並涉及到違約責任,即使其名稱寫的是協議,也是合同,如果合同的內容寫得比較概括、原則、很不具體,也不涉及違約責任,即使其名稱寫的是合同,也不能稱其為合同,而是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