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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三次傳票不來自動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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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三次傳票不來自動離婚
離婚傳票三次不到庭應該怎麼辦

可以判決離婚,一般第二次起訴就會判決離婚

婚姻法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被告收到傳票後拒絕出庭視為放棄訴訟權利,法院會缺席審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