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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關於徵收徵用有哪些規定

法律2.39W
民法典關於徵收徵用有哪些規定
民法典關於徵收徵用有哪些規定
民法典關於徵收徵用的規定有:徵收是國家為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和權限將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轉化為國有土地並依法給予被徵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被徵地農民合理補償和妥善安置的法律行為。徵用是國家依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將集體或個人的土地等財產收歸公用的措施。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條
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規定的權限和程序可以徵收集體所有的土地和組織、個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動產。徵收集體所有的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並安排被徵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保障被徵地農民的生活,維護被徵地農民的合法權益。徵收組織、個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動產,應當依法給予徵收補償,維護被徵收人的合法權益;徵收個人住宅的,還應當保障被徵收人的居住條件。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徵收補償費等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