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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侵權之訴和違約之訴的競合

法律3.26W
什麼是侵權之訴和違約之訴的競合
關於侵權之訴的賠償範圍
在侵權法理論中,賠償財產損失一直是堅持“填平”原則,即應賠償因侵權行為造成現有的、實際發生的損害(也當然包括髮生的合理費用)為限。此類財產損失大可分為兩類:一、財產應該增加的而沒有增加,即積極損失;財產不應減少的而予以減少,即消極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