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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約與侵權之訴的區別

法律2.49W
違約與侵權之訴的區別
侵權之訴與違約之訴可以合併起訴嗎
侵權責任和違約責任不能在一起訴訟中同時適用,對於法律沒有規定,當事人事先也沒有明確約定的情況下出現侵權責任競合的究竟行使侵權損害賠償請求權,還是行使違約損害賠償請求權或其他請求權,應當按照請求權人有利於自己了利益的選擇為之。  《合同法》第122條規定:因當事人一方的違約行為,侵害對方人身、財產權益的,受損害方有權選擇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或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擔侵權責任。當然對於合同之外的第三人如果受到侵害。我國《民法通則》第122條也允許因產品質量不合格造成的受害人向與其沒有合同關係的產品製造人提起侵權之訴。這説明了合同之外的當事人,向合同的參加者提起訴訟,只能提起侵權之訴而不能提起違約之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