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眾誠車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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眾誠車險
股權眾籌的風險

一、股權架構風險


眾籌的魅力在於,集眾人之力,眾人之財,共同完成某件事情。不可避免的是,股東人數會比較多。但我國法律法規對股東人數有明文規定,有限合夥公司股東人數不可超過50人,非上市的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股東人數不得超過200人。如何在不觸犯法律法規的前提下,如何處理投資者股權問題成為了風險之一。因此,進行股權眾籌融資時,需要進行細緻的股權架構設計,既要保證投資人的投資行為合法化,又要保證未來企業上市時股東數量適當。在防範股權架構風險上,認為企業主體公司儘可能不採用眾籌的方式,在子公司或者門店上可以採用眾籌方式,將眾多的投資人鎖定在股權架構的底端,並承諾未來企業上市時進行股權回購。


二、投資人非理性風險


股權眾籌本身就是為了吸收社會閒散資金,降低融資成本,所以降低投資門檻,允許普通老百姓參與眾籌。而不少普通投資者沒有投資的判斷力,更多的是憑藉着眾籌發起人的商業計劃書和自己的直觀感覺進行投資。然而,這樣的人羣又普遍具有藝高人膽大的意識,沒有領略資本市場的殘酷,往往選擇那些高風險高收益的風險投資項目,投資行為欠缺理性。一旦項目失敗,對於普通投資人來説很有可能就是傾家蕩產。


三、資金監管風險


目前,股權眾籌平台處於野蠻式生長的階段,所有的平台都在摸索中成長,所有的平台都處於同一起跑線上。對於資金的監管問題,因儘可能通過第三方銀行託管和監管的。而第三方銀行託管和監管,能夠對眾籌平台使用投資資金具有較大的約束力,對賬户的現金流向具有較好的監控作用,投資者也容易追回投資失敗的款項。


四、公司管理風險


在很多失敗的眾籌案例中,絕大多數案例是因為公司治理問題最終導致項目失敗。眾多投資者均是自然人持股,所有股東對公司治理都具有發言權,貌似保障了各個股東的權利,卻導致公司發展戰略難以統一。此外,很多小股東無法親自參加股東會,不能參與股東會表決和投票,使公司重大事項決策難以進行,降低了公司決策效率,這一點對於初創公司的發展可能是致命的。


眾籌股東雖然交出了直接的表決權和投票權,至少要保證自己對項目公司的經營狀況有知情權,項目公司應當有非常完善的信息披露、法律和審計等第三方監督的機制,這些都需要通過領投方來實現,要求領投方在利益上與普通眾籌股東高度一致。


五、股權退出風險


許多投資者對項目分紅並不看重,更看重的是未來企業上市後企業股權的高溢價。那麼代持股和有限合夥公司持股又是如何實現退出,享受公司上市帶來的股權增值呢?代持股要進一步完善代持協議,保持眾籌投資人與代持人的一致性;而有限合夥公司必須在合夥協議中明確內部轉讓機制,股權轉讓時利益的分配機制,以及上市後股權轉讓和退出機制。這樣才能避免某個投資人自由出售股權時股權退出時機不合適所導致的股權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