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誠泰交強險賠償問題

法律1.37W
誠泰交強險賠償問題
交強險賠償問題

(一)賠償範圍


相對於商業三者險20多條免責條款,交強險的免責為“受害人故意行為造成損失”、“被保險人自身財產損失”、“相關仲裁及訴訟費用”和事故造成的某些間接損失,保障範圍要大許多。而且,無論事故中被保險車輛有沒有責任,交強險在責任限額範圍內都予以賠償,並且沒有免賠額和免賠率。


(二)賠償程序


交強險申請理賠如涉及第三者傷亡或財產損失的道路交通事故,被保險人應先聯繫120急救電話(如有人身傷亡),撥打122交警電話,並撥打保險公司的客户服務電話報案,配合保險公司查勘現場,可以根據情況要求保險公司支付或墊付搶救費。


保險公司應自收到賠償申請之日起1天內,書面告知需要提供的與賠償有關的證明和資料;自收到證明和資料之日起5日內,對是否屬於保險責任作出核定,並將結果通知被保險人。對不屬於保險責任的,應當書面説明理由。對屬於保險責任的,在與被保險人達成賠償保險金的協議後10日內,賠付保險金。


(三)免責不賠範圍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下列情形保險公司在交強險的保險責任限額內不負賠償責任:


1、受害人的故意行為導致的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財產損失,例如:自殺、自殘行為,碰瓷等等;


2、《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3款中規定的保險車輛本車人員、被保險人;


3、因發生交通事故而導致的仲裁或訴訟費及與之相關的其它費用;


4、間接損失,例如:車輛因碰撞而價值減損。


綜上所述,發生交通事故之後如果造成人員傷亡的,那麼也需要根據交警部門出具的事故認定責任書來確定雙方的責任,所以肇事方和傷者之間的責任是不確定的,也有可能是傷者違規駕駛造成的交通事故,賠償責任也會根據責任認定書來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