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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法院列為被執行人

法律2.91W
被法院列為被執行人

不管是民事審判還是刑事審判,在審核活動的最後都會宣讀判決書,案件最後流程就是依據判決執行。對於一審法院作出的判決、裁定,如果當事人不服,那麼可以在規定時間內提起上訴。但有能力而拒不依據法院判決、裁定執行,可能會強制執行,甚至還可能觸犯刑法。根據《刑法》第313條規定: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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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情況會被列為失信被執行人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公佈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

第一條 被執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依法對其進行信用懲戒:


(一)以偽造證據、暴力、威脅等方法妨礙、抗拒執行的;


(二)以虛假訴訟、虛假仲裁或者以隱匿、轉移財產等方法規避執行的;


(三)違反財產報告制度的;


(四)違反限制高消費令的;


(五)被執行人無正當理由拒不履行執行和解協議的;


(六)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

如果偷税漏税已經構成了犯罪,那麼在案件調查期間,涉嫌偷税漏税的自然人或法人代表等相關責任人的出行可能會受到限制,一般的偷税漏税在接受過行政處罰以後,當事人的出行、生活以及企業的正常運營等全部都不會受到任何的影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