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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酒治安處罰

法律1.06W
假酒治安處罰

刑事犯罪是各種社會矛盾和社會消極因素的綜合反映,並且這種反映表現的領域和強度,與一個國家社會變革的深度和廣度密切相關。法律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依照法律定罪處刑;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不得定罪處刑。現代犯罪的類型有很多種,刑法中對於不同的犯罪情形以及類型都進行了相應的分類,刑事犯罪的種類很複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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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假酒怎麼處罰

1、商務部《酒類流通管理辦法》第二十條 禁止批發、零售、儲運以下商品:  

(一)使用非食用酒精等有害人體健康物質兑制的酒類商品;  

(二)偽造、篡改生產廠名、廠址、生產日期的酒類商品;  

(三)侵犯商標專用權等知識產權的酒類商品;  

(四)摻雜使假、以次充好、以假充真、超過保質期等的酒類商品和非法進口酒;  

(五)其他國家法律法規禁止銷售的酒類商品。 

第三十一條 違反本辦法第二十條規定的,由商務主管部門或會同有關部門沒收非法商品,並可視情節輕重處三萬元以下罰款;違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規及侵犯商標專用權的,移送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依法處理;違反其他法律法規的,移送相關機關依法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四十九條 生產、銷售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產品的,責令停止生產、銷售,沒收違法生產、銷售的產品,並處違法生產、銷售產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產品,下同)貨值金額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並處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吊銷營業執照;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十條 在產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的,責令停止生產、銷售,沒收違法生產、銷售的產品,並處違法生產、銷售產品貨值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並處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吊銷營業執照;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五十三條 偽造產品產地的,偽造或者冒用他人廠名、廠址的,偽造或者冒用認證標誌等質量標誌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生產、銷售的產品,並處違法生產、銷售產品貨值金額等值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並處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吊銷營業執照。

我國的商務法、刑法、質量安全法中都有着比較嚴格的規定和詳細的解釋。對於這類違法案件,我國的相關辦案機關和工商部門一旦發現,就會予以嚴懲。對這類犯罪人員進行相應的處罰,和相應的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