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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房簽訂合同後不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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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房簽訂合同後不付款

現在我國房地產市場依然比較火爆,房屋買賣數量依然很大,很多樓盤前都能看到買房人的身影,而他們買房的原因可能是投資、也可能是居住等,在買賣房屋過錯中一定要保護好自己的合法權益。在房屋買賣交易中,發生糾紛的概率着實不小,最常見的就是房屋買賣合同糾紛。發生糾紛的原因可能是多種多樣的,原因不同解決方法自然也就不盡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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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訂合同後不付款,應該怎麼辦


合同簽訂後,對方未付款的,作為守約方,可以按合同約定及相關法律規定要求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另外,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具體情況,請當事人自行根據實際情況及相關法律規定進行核實確定。相關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後,還應當履行債務。

合同中是否約定了合同生效時間或條件?如果約定,某一方付款後合同生效(即:約定了合同生效條件),合同簽訂後沒有在約定的時間內付款,則合同無效。-----此種情況一般出現於有定金的合同中。除如果約定了生效時間,則合同在生效時間自行生效。

生活中買賣關係很常見,從日常買東西的口頭約定買賣合同,到企業經營中常見的簽訂書面的買賣合同,常見的糾紛是簽了買賣合同一直不付款,這該怎麼辦?一般來説,合同內容都會約定買賣行為的款項支付時間,逾期未支付的,屬於違約,可以依照合同約定要求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針對買方一直不支付款項的,賣方可以起訴法院,請求強制執行。根據我國法律法規的規定,法院強制執行是法院根據法律判決結果對被告人採取的強制行為。那麼法院可以強制執行哪些東西?一般來説,依照案件的實際情況,法院可以強制執行你的存款、收入、房產等其他財產。申請法院強制執行要繳納哪些費用,申請執行無需預先繳納申請執行費,但人民法院在執行到位的,首批執行款扣除人民法院依法應收取的執行費。繳費標準:執行金額或價額在1萬元以下的,每件交納50元;一萬元至50萬元的,按執行金額或價額的千分之五交納;50萬元以上的,按執行金額或價額的千分之一再加2000元交納。(供參考,具體的以當地法院的繳費標準為準)執行過程中人民法院收取執行中產生的實際支出費用,如交通、住宿等費用。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的費用是如何計算根據新《訴訟費用交納辦法》規定,現在申請人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不再需要向人民法院交納申請費了,而是由人民法院在執行中直接從被執行人處執行。

申請執行需要提交以下文件:

(1)申請執行書,申請書必須載明申請人和被執行人的基本情況以及請求執行的事項;

(2)作為執行根據的生效法律文書,該法律文書須具有給付內容,執行標的和明確的被執行人;

(3)申請人的身份證明;

(4)如果是作為繼承人或者權利承受人申請執行,還應當提交繼承或者承受權利的證明文件。

在簽訂還款合同的時候,流程主要是雙方認真審核合同的條款,對條款沒有什麼爭議的情況下,雙方簽字,蓋章,然後合同各執一份。如果真的和別人發生了債務債權關係的話,一定要按照還款合同的條款及時的還款,有什麼意外情況的話,雙方要及時的溝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