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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暴力的受害者應當保存哪些證據

法律2.15W
庭暴力的受害者應當保存哪些證據
庭暴力的受害者應當保存哪些證據
1、家庭暴力以加害行為人連續性以及操作的隱蔽性為主要特徵。
2、有些受害者因缺乏多次累積的傷情原始記錄和法醫鑑定依據,致使民事調解和訴訟困難,受害人的合法權益得不到及時保護。
3、為防止這一情況的出現,家庭暴力的受害者,應在48小時內,向所在地的公安機關報案,並請求他們開具驗傷通知書,到指定的醫院驗傷,或到司法鑑定機構做鑑定。
4、在驗傷鑑定後應保存好醫院的診斷證明和鑑定結論, 如果是通過多次的驗傷或鑑定,應將每一次的醫院診斷證明和司法鑑定部門的鑑定結論保存好,無論是輕微傷還是重傷,留下這些證據有利於今後有關部門處理此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