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法律顧問 > 法律

危廢間建設標準

法律9.55K
危廢間建設標準
危廢間建設標準
專業律師法律分析:
危廢間建設標準為;
1、建築材料要堅固、防滲,必須與危險廢物相容。
2、必須有泄漏液體收集裝置、氣體導出口及氣體淨化裝置。
3、具有安全照明設施和觀察窗口。
4、必須有耐腐蝕的硬化地面。
5、設有隔離間隔斷使得不相容的危險廢物分開存放。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八十一條
收集、貯存危險廢物,應當按照危險廢物特性分類進行。禁止混合收集、貯存、運輸、處置性質不相容而未經安全性處置的危險廢物。
貯存危險廢物應當採取符合國家環境保護標準的防護措施。禁止將危險廢物混入非危險廢物中貯存。
從事收集、貯存、利用、處置危險廢物經營活動的單位,貯存危險廢物不得超過一年;確需延長期限的,應當報經頒發許可證的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批准;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