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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離婚十幾年 小孩已經十八歲了,小孩自己要求改姓 隨養她的父姓

法律2.42W
我離婚十幾年,小孩已經十八歲了,小孩自己要求改姓,隨養她的父姓
離婚十幾年,小孩已經十八歲了,小孩自己要求改姓,隨養她的父姓
父母離婚,孩子由女方一人撫養,如果想給孩子改姓,在或者十八週歲前,必須經過男方的同意。
孩子滿十八週歲後,孩子可以自己去改姓,無需父母的同意。
《中華人民共和國户口登記條例 》第十八條公民變更姓名,依照下列規定辦理:

1.未滿十八週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户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