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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承包土地入股分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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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承包土地入股分紅合同

農村土地承包是指採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採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農村土地,可以採取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承包。農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權性質不變,承包地不得買賣。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有權依法承包由本集體經濟組織發包的農村土地。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剝奪和非法限制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承包土地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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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入股按百分比分紅怎麼寫




    入股方(以下簡稱甲方):



    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和農業部《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的規定,本着平等協商、依法、自願、有償的原則,就土地承包經營權入股事宜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甲方將其承包經營的土地向乙方入股,從事 蔬菜,果樹,瓜果種植,銷售;保鮮。化肥地膜種子,引進新技術,新品種,開展成員所需的技術交流,諮詢服務。



    入股土地: 畝(詳見附件)。前述入股土地摺合成出資額為 元。



    二、入股期限為 年,即自20 年 月 日起至 20 年 月 日止。



    三、 乙方以貨幣、實物形式支付紅利。乙方向甲方支付完畢上述股權紅利後,不再繼續分紅,甲方的繼承人也不得繼續主張股權紅利。



    四、上述股權紅利分次支付。



    五、甲方應於20 年 月 日之前將擬入股的土地交付乙方。



    六、 (一)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本合同可以變更或解除:



    1.經當事人雙方協商一致,又不損害國家、集體和第三人利益的;



    2.訂立的本合同所依據的國家政策發生重大變化的;



    3.一方違約,使合同無法履行的;



    4.乙方喪失經營能力使合同不能履行的:



    5.因不可抗力(重大自然災害)使合同無法履行的。



    (二)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甲方有權收回土地使用權。



    1.不按合同規定用途使用土地的;



    2.惡意荒蕪土地的,破壞土地上的附着物的,破壞水利等基礎設施的;



    七、甲、乙雙方在合同生效後應本着誠信的原則嚴格履行合同義務。如一方當事人違約,應向守約一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為: 元。



    八、因本合同的訂立、生效、履行、變更或解除等發生爭議時,甲、乙雙方可以通過協商解決,也可以提請村民委員會、鄉鎮人民政府農村土地承包管理機關調解解決。



    甲方:       乙方:



    簽約日期: 20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