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法律顧問 > 法律

月嫂僱傭合同

法律3.21W
月嫂僱傭合同
家政公司與月嫂僱傭合同範本應該怎麼寫啊?
僱傭月嫂勞動合同範本   甲方:省婦女就業服務中心   乙方:(東家)   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簽訂以下合同,在合同有效期間,甲乙雙方必須遵履各自的權益義務。   一、甲方責任   (一)甲方向乙方收取服務介紹費180元,並負責派出“月嫂”服務員,如果孕婦提前或推遲分娩,甲方三天內派出月嫂。   (二)服務時間:白天工作8小時,晚上起來幫忙嬰兒餵養。   (三)服務內容:(1)產婦飲食(含加餐點心)、嬰兒的護理。   (2)產婦、嬰兒的衞生。   (3)對新生兒開展撫觸。   ( 4)指導產婦做產婦操、恢復體形。   (5)產婦房間的衞生。   (6)向產婦宣傳科學的飲食和嬰兒餵養。   (7)月嫂應遵守職業道德,盡心盡責服務   二、乙方責任   (一)乙方做到平等待人,尊重月嫂的人格和勞動,在工作上給予熱情指導,不準虐待。   (二)乙方到“中心”交介紹費180元預定月嫂後,如果不請月嫂,需提前一個月通知甲方,否則180元介紹費不退。   (三)月嫂的工資,由乙方在簽訂合同時一次性交給甲方,乙方需填寫“回訪單”由月嫂帶回交給甲方。   (四)月嫂的工作期為一個月(28天),一個月(28天)滿後自行解除合同關係。若乙方需求延長服務期,應徵得甲方同意,乙方會“中心”重新簽訂合同,續簽半個月交介紹費100元,一個月交介紹費180元。   (五)甲方派出的月嫂在乙方服務,如果乙方不滿意可調換。三、本合同期限本合同有效期限為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四、本合同爭議處理 甲、乙雙方均按本合同履行各自的責任、權利、義務,若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應由爭議方書面告知對方爭議內容,雙方可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可提交福州市仲裁委員會裁決。   本合同一式二份,中心一份,東家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簽字)   簽訂地點:   簽訂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