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法律顧問 > 法律

房屋順位繼承人

法律1.95W
房屋順位繼承人
第一順位繼承人有哪些

1、配偶


合法婚姻關係中配偶雙方互為第一順序繼承人。所以,同居關係的雙方、婚姻被宣告無效或被撤銷的雙方互不享有繼承權。須注意:


(1)配偶一方在離婚訴訟中死亡的,另一方仍為為第一順序法定繼承人。


(2)被宣告死亡人(若於判決宣告時並未自然死亡)於判決宣告之後才自然死亡的,若死亡宣告的判決尚未撤銷,其原配偶即使尚未再婚,也不享有繼承權。


2、父母


父母包括被繼承人的生父母、養父母和形成扶養關係的繼父母。繼父母繼承了繼子女遺產的,不影響其繼承生子女的遺產。須注意:生父母對被他人收養的親生子女不享有繼承權。


3、子女


包括被繼承人的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須注意:


(1)繼子女繼承了繼父母遺產的,不影響其繼承生父母的遺產;


(2)養子女不能繼承生父母的遺產。


養子女對生父母扶養較多的,可以作為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適當分得生父母的遺產。


4、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喪偶兒媳或者喪偶女婿


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岳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無論其是否再婚,均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5、名為養孫子女的養子女


名義上為養孫子女,實際上屬於養父母與養子女關係的,該“養孫子女”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6、代位繼承人


代位繼承人代自己的父母參與繼承,當然是第一順序的繼承人。


7、胎兒


胎兒的父親死亡,給胎兒保留應繼份額的時候,胎兒的地位相當於第一順序的繼承人。不過,胎兒出生時是死體的,胎兒的應繼份由其父親的繼承人繼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