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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遷中的違法問題

法律1.21W
拆遷中的違法問題
拆遷評估中都有哪些違法問題

1、宅基地區位補償價嚴重偏低


《北京市宅基地房屋拆遷補償規則》第四條規定:宅基地區位補償價按下列公式計算:宅基地區位補償價= (當地普通住宅指導價-房屋重置成新均價)×户均安置面積/户均宅基地面積。當地普通住宅指導價,由區縣人民政府參照一定時間、一定區域內普通商品住宅均價、城市規劃等情況綜合確定。評估機構對當地普通住宅指導價的確定未依照上述規定,參考周邊普通商品住宅均價,宅基地區位補償價嚴重偏低,嚴重損害被拆遷人合法權益。


2、評估方法錯誤


《城市房屋拆遷估價指導意見》第十三條規定:市、縣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權的部門應當根據當地房地產市場交易價格,至少每年定期公佈一次不同區域、不同用途、不同建築結構的各類房屋的房地產市場價格。第十四條規定:拆遷估價應當參照類似房地產的市場交易價格和市、縣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權部門定期公佈的房地產市場價格,結合被拆遷房屋的房地產狀況進行。


評估機構不採用市場價法評估,導致評估價嚴重偏低。


3、評估機構的選擇違法


依據《城市房屋拆遷估價指導意見》第六條第二款的規定,“拆遷估價機構的確定應當公開、透明,採取被拆遷人投票或拆遷當事人抽籤等方式”。而實踐中拆遷人卻單方選取評估機構,未徵求被拆遷人的任何意見,更未採取被拆遷人投票或拆遷當事人抽籤等方式,嚴重違反了上述法律規定。


在近幾年中也是會有許多的企業和公民房屋被進行拆遷,那麼拆遷勢必會給當事人的合法權益造成一定的侵害,所以拆遷方是需要支付相應的拆遷補貼費用,如果被拆遷人認為拆遷補償的事宜不夠合理合法時也是可以拒絕進行拆遷,拆遷方也不得以任何方式進行強制拆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