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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長身份可以繼承嗎

法律3.22W
董事長身份可以繼承嗎

遺產繼承是指生前享有財產因死亡而轉移給他人的死者為被繼承人;被繼承人死亡時遺留的財產為遺產;依照法律規定或者被繼承人的合法遺囑承接被繼承人遺產的人為繼承人;繼承人依照法律的直接規定或者被繼承人所立的合法遺囑享有的繼承被繼承人遺產的權利就是繼承權。在我國,遺產繼承的方式分為如下四種:遺囑繼承、遺贈、遺贈撫養協議、法定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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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長身份可以繼承嗎
董事會是由董事組成的、對內掌管公司事務、對外代表公司的經營決策機構。公司設董事會,由股東會選舉。董事會設董事長一人,副董事長一人,董事長、副董事長由董事會選舉產生。董事三年,屆滿,可連選連任。
公司法規定,除國有獨資公司和國有控股公司由國家委派的董事以及由職工大會、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選舉產生的職工董事外,公司董事由股東會進行選舉和更換。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產生辦法由公司章程規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由董事會選舉產生和罷免。因此,董事長是由董事會選舉產生和罷免的公司,董事會有權罷免董事長,但不能開除董事長,董事長被罷免之後仍是董事,罷免其董事身份須由原選舉機構決定。
股東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二)選舉和更換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監事,決定有關董事、監事的報酬事項;
(三)審議批准董事會的報告;
(四)審議批准監事會或者監事的報告;
(五)審議批准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六)審議批准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七)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作出決議;
(八)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九)對公司合併、分立、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
(十)修改公司章程;(十一)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對前款所列事項股東以書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開股東會會議,直接作出決定,並由全體股東在決定文件上簽名、蓋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