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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工傷工資支付

法律1.41W
一般工傷工資支付
支付工資的週期一般有多長

用人單位應當每月至少支付一次工資。支付工資的具體日期,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如遇法定休假節日或休息日,通過銀行發放工資的,不得推遲支付工資;直接發放工資的,應提前支付工資。 對實行年薪制或按考核週期兑現工資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當每月按不低於最低工資的標準預付工資,年終或考核週期期滿時結算。


《勞動合同法》規定,全日制用工的,工資應當至少每月支付一次;非全日制用工勞動報酬結算支付週期最長不超過15日。


《勞動法》第五十條規定:“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1994年勞動部發布的《工資支付暫行規定》中規定:“工資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實行周、日、小時工資制的可按周、日、小時支付工資。”法律規定工資按月支付,主要是基於兩方面的因素:一是我國企業基本上實行月薪制,工資標準是以月為單位確定的;二是勞動者的生活安排也以月為傳統習慣,考慮到我國目前大多數企業現行的工資制度和勞動者的生活習慣,所以法律規定工資按月支付。


實行小時工資制、日工資制、周工資制的用人單位,工資也可以按月或按周發放。但是用人單位至少要每月支付勞動者一次工資,這對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保障其生活需要都是十分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