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衝闖公安機關設置的卡點危險駕駛

法律2.37W
衝闖公安機關設置的卡點危險駕駛
公安機關將採取哪些措施貫徹落實好“刑九”的危險駕駛罪的實施

“刑九”的公佈和實施,進一步完善了依法治理嚴重交通違法的法律制度,既為公安機關依法查處違法犯罪行為提供了重要法律依據,也給公安機關執法辦案工作提出了新的課題和更高要求。下一步,全國公安機關將切實做好法律的貫徹實施工作。


1、依法嚴查違法犯罪行為。


嚴格執行法律規定,依法嚴厲打擊危險駕駛犯罪活動,對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員、嚴重超速以及違反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共安全和偽造、變造、買賣駕駛證等行為依法嚴格查處,依法立案查處;對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強令、指使、縱容駕駛人實施危險駕駛行為或者不履行安全管理職責的,堅決依法查辦。


2、深入排查設備和標誌標線。


“刑九”將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行為納入危險駕駛罪,對辦理此類刑事案件證據的科學性、合法性、規範性提出了更高要求,公安機關將積極會同有關部門對道路交通標誌標線和交通技術監控設備開展一次專項排查治理,防止道路限速過低或者不科學,限速標誌標線設置不規範、不合理,測速交通技術監控設備及相關警告標誌設置不科學、不規範等問題,確保執法取證設備和執法依據依法、合規。


3、規範執法辦案。


公安機關將加強與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的溝通協調,確保法律正確、統一實施。同時,公安機關內部將全面規範危險駕駛等刑事案件辦案程序,建立健全辦案協作機制,加強執法辦案監督管理,提高案件質量,確保案件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定性準確、適用法律正確、程序合法、法律文書規範齊全。


4、嚴明執法辦案紀律。


嚴厲查處執法辦案中的失職、瀆職行為,發現對危險駕駛和偽造、變造、買賣駕駛證等犯罪行為不查處、不立案、不處罰、降格處理以及徇私舞弊、干擾執法辦案等違法違紀行為的,依法依規嚴肅追究責任,嚴厲打擊違法犯罪活動。


危險駕駛罪刑法修正案九有哪些修改和規定呢?在刑法修正案八中,新增了危險駕駛的罪名,這是針對我國交通事故增多的一項措施。對於危險駕駛罪新增加了駕駛的那些情形應當追究刑責以及對機動車管理負責人追加刑責的情形。這一修改可以促進文明駕駛,減少交通事故的發生。當然,也需要公安部門在實際生活中落實好法律的規定,嚴格執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