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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駕駛設卡攔截衝關的法律後果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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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在進行交通違章行為整治的時候,往往在一些重要路段設置路卡,檢查來往車輛。有的司機喝酒後,擔心被查到醉駕,開車衝關。這樣的行為可能威脅到交警的人身安全,是違法的。那麼,醉酒駕駛設卡攔截衝關的法律後果是什麼?下面我們通過本文做個具體瞭解。

醉酒駕駛設卡攔截衝關的法律後果是什麼?

一、醉酒駕駛設卡攔截衝關的法律後果是什麼?

修改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飲酒後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並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刑法修正案(八)》增設了危險駕駛罪,將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駛和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行為規定為犯罪,並規定處拘役,並處罰金,以加大對此類行為的懲戒力度,加強對民生的保護。根據《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二、哪些情況下醉酒行為被嚴重處罰?

1、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血液酒精含量達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屬於醉酒駕駛機動車,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第一款的規定,以危險駕駛罪定罪處罰。

前款規定的“道路”“機動車”,適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關規定。

2、醉酒駕駛機動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第一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1)造成交通事故且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尚未構成其他犯罪的;

(2)血液酒精含量達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3)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駕駛的;

(4)駕駛載有乘客的營運機動車的;

(5)有嚴重超員、超載或者超速駕駛,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使用偽造或者變造的機動車牌證等嚴重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為的;

(6)逃避公安機關依法檢查,或者拒絕、阻礙公安機關依法檢查尚未構成其他犯罪的;

(7)曾因酒後駕駛機動車受過行政處罰或者刑事追究的;

(8)其他可以從重處罰的情形。

綜上所述,按照法律規定,醉駕本身已經構成犯罪,司機可能面臨拘役處罰。如果駕車衝關,則性質更加嚴重,公安機關可以以妨害公務罪立案,這個處罰措施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一定的罰金。這就是醉酒駕駛設卡攔截衝關的法律後果,作為交警,在查車的時候也應該注意自身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