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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保險法對責任保險制度進行了哪些修改和完善

法律1.59W
新保險法對責任保險制度進行了哪些修改和完善
什麼是醫療責任保險制度
一、醫療責任保險制度是什麼醫療責任保險,是指依據相應的保險條款,在保險期限或追溯期及承保區域範圍內,醫療機構作為投保人和被保險人,向保險公司繳納一定數額的保險費,從而將被保險人在從事與其資格相符的診療護理工作中,因醫療事故或醫療意外而應承擔的民事賠償責任轉由保險公司承擔的一種保險業務。醫療責任保險是一種商業保險,是對醫療責任進行保險的制度。是分擔醫療機構執業過程中醫療過失糾紛處理與賠償風險的一種社會承擔機制。投保人可以是醫院也可以是醫務人員。醫療責任保險在發生醫患糾紛時起作用,只要患者對醫院或是某個大夫護士的工作有意見,不管是在服務態度、醫院管理還是醫療質量方面產生糾紛,都可以要求賠償。二、醫療責任保險制度與醫療保險制度有什麼區別醫療責任保險制度和醫療保險制度之間相差兩個字,但是其二者的實施內容卻是南轅北轍,很容易跟人們帶來認識上的誤區。那麼醫療責任保險制度和醫療保險制度的區別在哪呢?1、性質不同。醫療責任保險是商業保險,自願投保。醫療保險則是我國的一項社會保障制度,是社會險,具有社會保險的強制性、互濟性、社會性等基本特徵。通過立法的形式確定。2、投保人不同。參加醫療責任保險的醫療機構的保險費從醫療機構業務費中列支,按規定計入醫療機構成本,不得因醫療責任保險而提高醫療收費標準和增加患者負擔。醫療保險制度的費用由用人單位和個人共同繳納,醫療保險金由醫療保險機構支付,以解決勞動者因患病或受傷害帶來的醫療風險。3、保險對象不同。醫療責任保險制度是分擔醫患糾紛風險,是對責任進行保險。而醫療保險制度是對患病的勞動者給予經濟上的幫助,是社會保障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