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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泉市勞動仲裁

法律2.06W
酒泉市勞動仲裁
深圳市勞動仲裁流程

職工當事人的姓名、職業、住址和工作單位,企業的名稱、地址和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職務,仲裁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和理由,證據、證人的姓名和住址。


1、仲裁委員會應當自收到申訴之日起7日內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決定,決定受理的,應當自作出決定之日起7日內將申訴書的副本送達被訴人,並組成仲裁庭。決定不予受理的,應當説明理由。


2、被訴人自收到申訴書副本之日起15日內提交答辯書和有關證據,仲裁委員會有權要求當事人提供或者補充證據,仲裁庭於開庭的4日前,將開庭時間、地點和書面通知送達當事人,當事人接到副書面通知,無正當理由據不到庭或者未經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對申訴人按撤訴處理,對被訴人可以缺席工資裁決。


3、仲裁庭處理勞動爭議應行調解,在查明事實的基礎上促使當事人雙方自願達成協議,調解達成協議的,製作調解書,調解書自送達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調解未達成協議,仲裁庭應當及時裁決。


4、仲裁庭作出裁決後,製作裁決書,送達雙方當事人,當事人對仲裁決服的,自收到裁決書之日起15日,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期滿不起訴的,裁決書發生法律效力,當事人對發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和裁決書,應當依照規定的期限履行,一方當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