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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財產怎麼轉走

法律2.79W
離婚財產怎麼轉走
離婚怎麼分財產
離婚財產一般應該平均分割,但是也需要遵循以下原則:雙方應有平等的權利,不能因為一方經濟收入較低、沒有經濟收入而少分或不分給他(她)財產;在財產分割上適當照顧婦女和兒童的利益,給撫養未成年子女的一方適當多分一些財產。
一方因重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和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尊重當事人意願,財產約定先於法定的原則:公民有權處分自己的財產,可以多種形式處理雙方財產問題。
《婚姻法》第十九條 夫妻財產約定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