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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簽訂勞動合同時存在明顯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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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簽訂勞動合同時存在明顯不公平
簽訂的合同不公平有效嗎

可以申請無效。根據合同法:第五十四條下列合同,當事人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一)因重大誤解訂立的;


(二)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


可撤銷合同是指符合法律規定可撤銷條件的合同。《合同法》規定的可撤銷的條件是該法第五十四條:“下列合同,當事人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一)因重大誤解訂立的;


(二)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撤銷權是指當具體的合同符合法律規定的可撤銷條件的情形下,合同當事人所取得的權利。但可撤銷權是有期限限制的,超過了法定期限不行使,該權利消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