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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法中的鄰接權

法律1.81W
著作權法中的鄰接權
著作權

第十六條 公民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工作任務所創作的作品是職務作品,除本條第二款的規定以外,著作權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有權在其業務範圍內優先使用。作品完成兩年內,未經單位同意,作者不得許可第三人以與單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該作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職務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權,著作權的其他權利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享有,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給予作者獎勵:


(一)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物質技術條件創作,並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承擔責任的工程設計圖、產品設計圖、地圖、計算機軟件等職務作品;


(二)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合同約定著作權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享有的職務作品。


第十七條 受委託創作的作品,著作權的歸屬由委託人和受託人通過合同約定。合同未作明確約定或者沒有訂立合同的,著作權屬於受託人。


職務作品在形成時,應當根據其創作的實際情況來確定著作權,如果著作權屬於單位的,單位也需要支付待遇給職務作品人,但在對相關著作權進行授權時,應當由單位根據實際情況來處理,職務作品人只享受相關的經濟收益和相關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