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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解協議無效情形有哪些

法律2.72W
調解協議無效情形有哪些
調解協議無效情形有哪些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調解協議無效:
(1)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2)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3)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4)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人民調解委員會強迫調解的,調解協議無效。
法律依據:
《人民調解法》第三十三條
經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達成調解協議後,雙方當事人認為有必要的,可以自調解協議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內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請司法確認,人民法院應當及時對調解協議進行審查,依法確認調解協議的效力。
人民法院依法確認調解協議有效,一方當事人拒絕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人民法院依法確認調解協議無效的,當事人可以通過人民調解方式變更原調解協議或者達成新的調解協議,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