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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週歲以前撫養費

法律1.69W
十八週歲以前撫養費

基於親子關係的特殊情感聯繫和家庭共同生活狀態,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撫養雖是強制義務,但絕大多數情形是父母自覺自願地履行其義務為結果,法律和社會公力無須過多幹預或介入。然而,這並不排除現實生活中少數人自私自利,生而不養,公然背離作為父母應承擔的道義責任和法律義務。在此情形下,則必須動用社會公力,強制父母履行撫養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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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週歲之後還有撫養費嗎?

答:  父母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應該給付撫養費,撫養費是不是一定給付到18週歲之後就不需要給付了?孩子成年之後還有撫養費嗎?好律師在線法律經驗小編告訴您,撫養費一般是給付到子女十八週歲,但是在特殊情況下十八歲之後還是可以要求給付撫養費的。  十八週歲之後還有撫養費嗎?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撫育費的給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週歲為止。  子女十六週歲以上不滿十八週歲,以其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並能維持當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給付撫育費。  但是,尚未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給付能力的,仍應負擔必要的撫育費:  (1)喪失勞動能力或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維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讀的;  (3)確無獨立生活能力和條件的。  也就是説,通常情況下,子女的撫養費是給付到子女成年,即年滿18週歲之後,父母不用再給付撫養費。但是,在實踐中,很多在十八週歲後仍然在讀書上學,自己並沒有獨立生活,或者子女本身勞動能力不足以維持生活,或者確實無獨立生活的能力及條件的,在這種情況下,若父母有給付能力的,仍應該負擔子女的撫育費。  相關法律經驗介紹——子女撫養費的給付標準:  子女撫育費的數額,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  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  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