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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死亡贍養

法律3.13W
配偶死亡贍養

撫養子女、孝敬老人本是我們每個人都應該去承擔的責任。但生活中不僅存在有些男女只能通過收養的方式才能為人父母的現象,還存在着有些子女不願贍養自己年邁雙親的事實。前者應該按照法定程序收養子女,而後者則應按照贍養法履行贍養父母的義務。若是不履行自己的義務,有嚴重的情節或者造成了嚴重後果的,那麼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存款人死亡配偶能取嗎

根據中行關於《儲蓄管理條例》的若干規定第四十條第一款之規定,存款人死亡後,合法繼承人為證明自己的身份和有權提取該項存款,應向儲蓄機構所在地的公證處申請辦理繼承權證明書,儲蓄機構憑藉公證書辦理過户或支付手續。

1、在沒有註銷存款人户口的前提下,配偶持本人、存款人的身份證,取款。這種情況,是在銀行不知曉存款人死亡的前提下才可以,否則銀行會拒絕這種方式。

2、如果存款人户口註銷或銀行知曉存款人死亡,應該由所有第一序列繼承人共同到公證處辦理一份公證書,證明存款的處理方式,指定存款支取人。然後憑公證書、死亡證明、指定取款人的身份證到銀行辦理取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