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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給寫離婚協議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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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給寫離婚協議嗎
民政局要求離婚協議怎麼寫

在書寫符合民政局對離婚協議書時,要注意以下幾項內容:


1、民政局對離婚協議書在內容上的規範:


(1)明確表示雙方自願離婚;


(2)協議內容為雙方自願達成;


(3)有對子女撫養、財產和債務的一致處理意見。


2、民政局對離婚協議書的形式要求:


(1)使用A4紙張、藍黑墨水筆或者黑色簽字筆書寫或打印;


(2)提交一式三份離婚協議書並在婚姻登記員面前簽名;


(3)協議內容應當清晰可辨,不得塗改。


3、民政局對離婚協議書的合法有效的規定:


(1)協議約定內容不得違法國家法律法規;


(2)協議約定內容不得侵犯第三人合法權益;


(3)協議約定內容不得剝奪或者限制一方合法權利。


4、民政局對離婚協議書的存檔要求:


雙方當事人要準備三分離婚協議書,一份交給離婚協議書婚姻登記機關當地民政局存檔一份,雙方當事人各持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