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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勞動爭議仲裁範圍?

法律2.97W
人事勞動爭議仲裁範圍?
人事爭議勞動仲裁
以下就是人事爭議勞動仲裁的相關回答。勞動仲裁是指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對當事人申請仲裁的勞動爭議居中公斷與裁決。在我國,勞動仲裁是勞動爭議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必經程序。按照《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規定,提起勞動仲裁的一方應在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一年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除非當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當理由,否則超過法律規定的申請仲裁時效的,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人事仲裁是 仲裁聘任制的公務員與其所在的國家機關之間糾紛的《公務員法》第九十九條 機關依據本法和聘任合同對所聘公務員進行管理。  

第一百條 國家建立人事爭議仲裁製度。  

人事爭議仲裁應當根據合法、公正、及時處理的原則,依法維護爭議雙方的合法權益。   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根據需要設立。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由公務員主管部門的代表、聘用機關的代表、聘任制公務員的代表以及法律專家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