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我不服
對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不服
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15日內,向交警支隊交管科申請責任重新認定。
(一)《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22條的規定,在交通事故處理中,當事人對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不服,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後15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申請重新認定;憑以下手續辦理:
1、申請書,應寫明不服原責任認定的理由和依據,申請人簽名及註明申請日期、聯繫電話;
2、原責任認定書(正本);
3、身份證及複印件;上級公安機關在接到重新認定申請書後30日內,應當作出維持、變更或者撤銷的決定。
(二) 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35條的規定,交通事故責任重新認定決定,為對該事故責任認定的最終認定,對重新認定有異議的,公安機關將不再受理。對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不服,不得提起行政訴訟。《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關於處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有關問題的通知》第4條規定,當事人僅就公安機關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不服,向人民法院提出起行政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三)因此如果您對交通責任認定不服的話,可以向上一級公安機關申請重新認定,而不得提起行政訴訟。
根據最高院、公安部《關於處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有關問題的通知》第4條規定:“當事人僅就公安機關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和傷殘評定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或民事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當事人對作出的行政處罰不服提起行政訴訟或就損害賠償問題提起民事訴訟的,以及人民法院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時,人民法院經審查認為公安機關所作出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傷殘評定確屬不妥,則不予採信,以人民法院審理認定的案件事實作為定案的依據。”
對於當事人的過錯大小以及損害賠償責任的認定,是法院的職責,公安機關道路交通管理部門處理交通事故的職責重點在於通過現場技術勘驗以及檢查、調查、鑑定等活動,弄清道路交通事故的事實和原因以及當事人有無違章或者其他主管過錯等。公安局關的事故認定書,主要起一個事實認定、事故成因分析的作用,對法院而言,這個認定書具有證據效力,而不是進行損害賠償的當然依據。《道交法》明確規定了事故認定書不能夠作為公安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而提起行政複議或者行政訴訟(不服申請複核),但是,當事人在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調解或者訴訟中,可以就交通事故認定書的真實性、可靠性和科學性提出質疑,如果有其他證據證明交通事故認定書存在錯誤的,調解機關或者法院可以不採用這種證據。
我們可以從上文可以看出,即便當事人對於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不服,也要尋求法律的幫助,而不是與交警對着幹。所以當遇到這種情況的時候,千萬要保持頭腦的冷靜。通過一些相關的法律條例和相關部門為自己維護權益。也可以收集交通事故的重要證據,向對方提起訴訟。
-
涉訟遺產繼承份額轉讓協議
怎麼確定遺產繼承的份額根據我國繼承法對繼承份額規定,遺產繼承份額的確定,按下列規定辦理:1、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要予以照顧。2、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3、同一水平繼承...
-
公安不得插手民事糾紛
公安局調解民事糾紛嗎公安機關對於因民間糾紛引起的毆打他人、故意傷害、侮辱、誹謗、誣告陷害、故意損毀財物、干擾他人正常生活、侵犯隱私、非法侵入住宅等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情節較輕,可以調解處理,但是前提是這種民事糾紛沒有上升到刑事訴訟的立案標準。...
-
在小區挪車時造成他人車輛輕微剮蹭並溜走的法律後果
在小區挪車時造成他人車輛輕微剮蹭並溜走的法律後果1、挪車時發生輕微剮蹭並偷偷溜走的,屬於發生交通事故後逃逸。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對責任人處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的行政處罰,可以並處15日以下拘留。2、另外,逃逸是我國刑法規定的交通肇事罪的從重...
-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三條
民事訴訟法第五十三條第一款民事訴訟法第五十三條當事人一方人數眾多的共同訴訟,可以由當事人推選代表人進行訴訟。代表人的訴訟行為對其所代表的當事人發生效力,但代表人變更、放棄訴訟請求或者承認對方當事人的訴訟請求,進行和解,必須經被代表的當事人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