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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要如何確定借條的效力

法律1.13W
應該要如何確定借條的效力
應該要如何確定借條的效力
1、在民間借貸糾紛案件中,不應簡單地將借條作為完全排斥其他證據證明效力的唯一債權憑證。在綜合雙方提供的證據和訴辯主張後,認為出借人所主張的借款資金來源和交付過程不符合日常經驗法則和高度蓋然性標準,存在明顯不合理性,無法就借款的實際交付形成心證的,應認定借款未實際交付。但是不可否認的是,借條是民間借貸糾紛中最有力證據;
2、而一方以欺詐、脅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所形成的“字據”,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婚姻、感情之債的欠條,不受法律保護,應為無效;借款時,出借人務必要問明對方的借款用途,如果明知借款人將用於非法活動,比如,走私、詐騙、買賣毒品或者販賣槍支等非法活動時,就應當斷然拒絕,否則,如此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的借款不受法律保護;
3、借條並不是開立之後就萬無一失,開立借條時一定要確認借條的內容是否全面完整,否則會增添很多程序和煩惱。但借貸關係沒有借條,並不妨礙起訴。一般來講,起訴只需要滿足起訴條件就可以了,借條作為其中的證據,是不影響起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