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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有效成立的四要件有哪些

法律1.8W
合同有效成立的四要件有哪些
合同有效成立的四要件有哪些
①主體合格。當事人應具備訂立合同的條件,這是毋庸置疑的。
②意思表示真實。意思表示真實是合同生效的一個重要構成要件,是指表意人的表示行為應當真實反映其內心的效果意思。合同是意思表示一致的產物,是一種當事人之間的合意。這種合意是否產生法律上的效力,取決於意思表示是否真實。
③行為不違反法律及社會公共利益。《民法典》第153條規定,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法律、行政法規中的強制性規定在法律用語上往往表現為“禁止、必須、不得”等等,它不允許有任何形式的違反。
④形式合法。《民法典》規定,當事人訂立合同,有書面形式、口頭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採用書面形式的,應當採用書面形式。當事人約定採用書面形式的,應當採用書面形式。這就涉及到當事人如果沒有采用一定的形式,那合同是無效還是不成立?有人認為形式要件是合同的成立要件,有人認為是合同的生效要件,還有人認為應具體分析,根據合同的性質作不同的區分。有些合同,雖然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採用書面形式,但如果當事人未採用書面形式,一方又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的,該合同成立。從該規定可以看出,合同的書面形式更多的是作為證明合同存在的證據而出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