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公用房無償租賃合同
租賃辦公用房要注意什麼
1、注意簽訂租賃合同
房屋租賃是指出租人將房屋交付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一種民事法律行為。辦公用房的租賃應當簽訂書面的租賃合同,否則,視為不定期租賃,出租人或承租人可以隨時解除租賃合同。至於租賃期限,根據《合同法》的規定,不得超出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土地租賃合同約定的土地使用年限,並且最長不得超過二十年。
2、注意所租賃的房屋的用途
就辦公房租賃而言,承租人首先要明確欲承租房屋的性質為辦公用途。如果租用住宅類房屋,不僅無法申辦營業執照,還會帶來諸多問題。房屋用途在房產證上有明確註記。簽訂租賃合同時需要仔細看清楚,以為發生糾紛。
3、注意出租人具有出租的權利
辦公房的出租人必須是房屋所有權或者使用權人。若是所有權人,應依法取得房地產權證;若是使用權人,應有合法的租賃憑證及允許轉租的書面證明。另外,如辦公房有共有人的,還必須經過全體共有人的書面同意,不然可能會導致租賃無效。
4、注意備案
辦公房租賃合同應登記備案。租賃合同簽訂後15日內,租賃雙方可將合同送至房屋所在地的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登記備案手續。未經登記備案的租賃合同雖然是有效合同,但不具有對抗第三人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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