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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外執行未報到怎麼辦

法律2.32W
監外執行未報到怎麼辦
監外執行未執行怎麼辦
關於上述問題的解析如下:

監外執行需要比較苛刻的條件,這些條件都是很特殊的。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及《監獄法》的有關規定,對於不同階段且具備監外執行條件的犯罪分子,其辦理程序有不同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幾種:

1、對於那些具備暫予監外執行條件的罪犯,人民法院判決時,可直接決定。同時,人民法院決定暫予監外執行的,應當製作《暫予監外執行決定書》,載明罪犯基本情況、判決確定的罪名和刑罰、決定暫予監外執行的原因、依據等內容,並抄送人民檢察院和罪犯居住地的公安機關。

2、在判決、裁定執行過程中,對具備監外執行條件的罪犯,由監獄提出書面意見,報省、自治區、直轄市監獄管理機關批准。

3、在看守所、拘役所服刑的罪犯需要暫予監外執行的,應由看守所或拘役所提出書面意見,報主管的縣級以上公安機關審查決定。批准暫予監外執行的機關應當將批准的決定抄送人民檢察院。

也即是説不到萬不得已,一般是不會採取監外執行的。對於滿足監外執行條件的,當事人及家屬最好要在瞭解真實情況的基礎上,請教律師或者聘請律師代辦一些手續,以早日讓犯罪人的惡劣條件得到改善,以便更好地教育改造,重新迴歸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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