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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學生受傷學校有責任嗎?

法律1.73W
學校學生受傷學校有責任嗎?
學生在學校搬桌子受傷學校有責任嗎
學校的這樣情況是存在一定的責任的,因為學校存在一定的過錯。

學校安排學生參加活動,因提供場地、設備、交通工具、食品及其他消費與服務的經營者,或者學校以外的活動組織者的過錯造成的學生傷害事故,有過錯的當事人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學生傷害事故,學校已履行了相應職責,行為並無不當的,無法律責任:

(一)地震、雷擊、颱風、洪水等不可抗的自然因素造成的

(二)來自學校外部的突發性、偶發性侵害造成的

(三)學生有特異體質、特定疾病或者異常心理狀態,學校不知道或者難於知道的

(四)學生自殺、自傷的

(五)在對抗性或者具有風險性的體育競賽活動中發生意外傷害的

(六)其他意外因素造成的。

下列情形下發生的造成學生人身損害後果的事故,學校行為並無不當的,不承擔事故責任事故責任應當按有關法律法規或者其他有關規定認定:

(一)在學生自行上學、放學、返校、離校途中發生的

(二)在學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離校期間發生的

(三)在放學後、節假日或者假期等學校工作時間以外,學生自行滯留學校或者自行到校發生的

(四)其他在學校管理職責範圍外發生的。

因學校教師或者其他工作人員與其職務無關的個人行為,或者因學生、教師及其他個人故意實施的違法犯罪行為,造成學生人身損害的,由致害人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