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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執行工資的比例

法律2.44W
強制執行工資的比例

勞動者因用人單位拖欠工資的行為而告上法院,要求公司在規定的時間裏面將拖欠的工資還給勞動者,法院在受理訴訟要求後也進行了判決,但用人單位方面一直沒有做好執行工作,那麼,法院強制執行工資嗎?聽聽本站網小編給出的具體意見。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被強制執行的工資是按照什麼比例執行

用人單位財產不足以全額支付的,按比例清償;足矣全額支付的,應當全額支付,但因為資金一時不到位,會逐步清償,可能先按比例清償一部分。《破產法》第一百一十三條破產財產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後,依照下列順序清償:(一)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卹費用,所欠應劃入職工個人賬户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二)破產人欠繳的除前項規定以外的社會保險費用和破產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產債權。破產財產不足以清償同一順序的清償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產企業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工資按照該企業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