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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實際調崗降薪起訴狀

法律2.88W
未實際調崗降薪起訴狀
被答辯人在民事起訴狀中所述事實與實際不符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答辯人與被答辯人之母肖某登記結婚,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生育被答辯人。後雙方之間因感情不和,於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經______區人民法院判決離婚


在答辯人與被答辯人之母肖某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家裏所有經濟來源均由肖某掌控,包括六年房租及村民收益分配款等被肖某據為己有,沒有用一分錢補貼家用。而答辯人及其前妻子女的生活、上學都成為問題,不得已只能舉債度日。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區人民法院的離婚判決書只對答辯人和肖某的夫妻共同財產中的房屋進行了分割,對肖某據為己有的六年房租和村民收益分配款隻字未提。因此,離婚時答辯人已有負債,沒有任何積蓄。


離婚後,答辯人在經濟上和日常生活中,對被答辯人及肖某仍積極照顧,經常給予相關補貼,時不時給被答辯人不等數額的零用錢。因答辯人和肖某房屋在一起,肖某所有房屋的水電費及垃圾清運費等均由答辯人墊付,這一部分費用已經高於原民事判決書中的子女撫養費。因此,答辯人從來沒有拒付過子女撫養費。


______年______月,答辯人患病,經醫院確診為腦梗、冠心病,但答辯人經濟拮据,無力承擔昂貴醫藥費,只能借錢治療,後花費醫療費______萬餘元。現答辯人身體狀況極差,不能幹活,沒有經濟來源,只能靠前妻子女生活,且負債累累,無力向被答辯人承擔過多的撫養費。


因此,被答辯人在民事起訴狀中所述事實與實際不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