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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欠繳養老保險

法律3.18W
單位欠繳養老保險

勞動保障是指以保護勞動者的基本權益所採取的一切措施和行為的總和。勞動保障制度的目的就是以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為目的的,這是區別於其他對勞動關係調整的法律制度。勞動保障的內容是主體的獨立人格、法律地位和物質利益。主體的獨立人格是獲得法律地位的前提,而獨立的法律地位又是實現物質利益的前提。勞動保障首先要確立和維護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獨立人格和法律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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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欠繳養老保險

本人從1994年-2005年在中國網通集團天津分公司工作,該單位從1994年-1998年一直未給我上養老保險,與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後我才發現該問題(注:養老保險對賬單的核實簽字不知是誰給籤的),後多次與單位協商,單位一直推託研究後補交,直至2007年4月23日,單位以追補1994-1998年期間保險無政策依據為由拒絕補繳,並以書面形式告知本人,我拿着書面答覆找到仲裁,但告知已過時效,我該如何維護自己的權益,望得到各為律師的幫助。

1、要求仲裁機關出具不予受理證明;
2、之後去法院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