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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權技術祕密

法律2.77W
專利權技術祕密
技術祕密轉讓合同的風險防範

“技術祕密”是新合同法新增加的概念,範圍比非專利技術小。

技術祕密轉讓合同第一個需要注意的問題就是怎樣認定技術祕密的可靠性、實用性。這是在實踐中較易產生糾紛的問題。一般認為,不能以產品技師等個別因素來衡量,而應該進行全面的鑑定,最好的方法是聘請專業機構和人員進行全面鑑定,當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約定一個雙方都可以接受的檢驗方法,在發生糾紛時,可以迅速解決。

技術祕密轉讓合同中,讓與人有提供技術資料和情報的義務,而不能為了保密而不技術“交底”。其實當事人完全可以簽訂保密條款,保證技術祕密不泄露。保密條款主要是用在技術祕密轉讓合同中,也可以用在其他技術轉讓合同中未以開技術部分。

技術祕密轉讓合同中,受讓人應按約定支付使用費,並且不能將技術祕密擅自轉讓給第三人。

技術諮詢合同中,受託人應就特定技術問題進行調查論證,在規定期限內完成諮詢報告,委託人應按合同約定支付報酬。

在該合同法律關係中,雙方當事人應對所涉技術問題、諮詢報告的內容、期限、質量進行詳細約定,尤其對於諮詢報告可能出現的虛假、延誤問題,應明確其違約責任。在接下來的案例一中,受託人在約定期限內未能完成調查論證,應承擔違約責任。由於雙方在合同中對違約責任約定較為明確,包括退還調查費、支付違約金、賠償損失等,因此作為委託人的網架廠得以挽回其經濟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