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法律顧問 > 法律

公益性合作協議

法律2.86W
公益性合作協議
公益性崗位工資
  公益性崗位具體工資金額根據地區、時間和政策不同而不同,勞動者可以向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進行了解。   公益性崗位就業人員可獲得勞動保障部門按月提供的崗位補貼,公益性崗位崗位補貼標準確定為當年最低工資標準的70%-120%,根據各地政策不同,公益性崗位工資標準也不相同,都依法給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   根據各地區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提高,各地公益性崗位工資標準也相應的進行了調整。以下為河南洛陽公益性崗位工資標準:   根據市編辦、市財政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聯合下發的《關於印發洛陽市公益性崗位使用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洛人社〔2010〕157號),政府對公益性崗位給予適當的崗位補貼和社保補貼,市本級公益性崗位崗位補貼標準確定為當年最低工資標準的80%。各縣(市、區)結合本轄區實際情況,按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50%的原則合理確定補貼標準。用人單位擔負公益性崗位人員的工資發放責任,應按時足額發放工資、繳納社會保險費。就業資金給予的崗位補貼與最低工資標準(或以上)的差額部分,由用人單位籌集解決。確保每一名公益性崗位人員每月的工資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