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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拘留需要誰批准

法律1.93W
行政拘留需要誰批准

社會的和諧發展離不開法律的保障,對違反刑法相關規定的個人或集體是需要依法接受相應的刑事處罰的。根據刑法的規定,刑事處罰包括主刑和附加刑兩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罰金、剝奪政治權利和沒收財產;此外還有適用於犯罪的外國人的驅逐出境。行為人應該接受何種處罰是由其自身的犯罪情節決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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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當事人行政拘留由誰批准




    行政拘留是指公安機關依法對違反行政法律規範的人,在短期內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種行政處罰。行政拘留是最嚴厲的一種行政處罰。根據法律規定,依法應當對違法行為人予以行政拘留的,公安派出所、依法具有獨立執法主體資格的公安業務部門應當報其所屬的縣級以上公安決定。在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前,應當告知違法嫌疑人擬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事實、理由及依據,並告知違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陳述權和申辯權。單位違法的,應當告知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其授權的人員。辦案機關提出拘留意見,報系統內部法制處(室)審核通過後,由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