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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令申請應具備哪些前提

法律2.66W
支付令申請應具備哪些前提
支付令申請應具備哪些前提
1、債權人請求債務人給付的只能是金錢或者匯票、本票、支票、股票、債券、國庫券,可轉讓的存款單等有價證券。其他物的給付請求或者行為給付請求,不得適用督促程序。
2、請求給付的金錢和有價證券已到期並且數額確定並寫明瞭請求根據的事實、證據的。尚未到期或者雖然到期,但數額不確定的債權不得適用督促程序。
3、債權人與債務人之間不存在對待給付,也就是説,債權人與債務人之間債權債務關係明確、肯定。
4、債務人在我國境內且未下落不明。
5、支付令必須能夠送達債務人。督促程序的簡捷性決定了在整個督促程序中,對債務人而言,唯一的權利就是對支付令的書面異議權,如果支付令未能送達債務人,則債務人無法行使其對支付令的異議權,因此,支付令能送達債務人就成為適用督促程序的必要條件。但是,向債務人本人送達支付令的,債務人拒絕接收的,人民法院可以留置送達。
6、需要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