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擔保人能申請債務人破產嗎?

一、哪些人可以申請破產?

擔保人能申請債務人破產嗎?

公司破產,是指當債務人的全部資產不足以清償到期債務時,債權人通過一定程序將債務人的全部資產供其平均受償,從而使債務人免除不能清償的其他債務。並由法院宣告破產解散。

破產申請人有四類人:

1、債務人——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並且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者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的時候,債務人可以申請破產(還可以申請和解或者重整)。

2、債權人——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時,債權人可以申請破產清算。這裏注意不包括債務人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者明顯缺乏清償能力,這是因為債務人的資產情況,債權人作為外人無法知曉,所以只要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債權人就可以向法院申請債務人破產(還可以申請重整)。

3、依法負有清算責任的人——企業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畢,資產不足以清償債務的時候,依法負有清算責任的人應當向人民法院申請破產清算。

4、商業銀行、證券公司、保險公司等金融機構不能清償到期債務,並且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者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的,國務院金融監督管理機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對該金融機構進行破產清算的申請(還可以申請重整)。

二、破產的概念

破產,是指債務人因不能償債或者資不抵債時,由債權人或債務人訴請法院宣告破產並依破產程序償還債務的一種法律制度。狹義的破產製度僅指破產清算制度,廣義的破產製度還包括重整與和解制度。破產多數情況下都指一種公司行為和經濟行為。但人們有時也習慣把個人或者公司停止繼續經營亦叫做破產。

三、破產特徵

(1)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

"到期債務"是指已經到了履行還債義務期限的債務;"清償"是指全部償還;“不能清償”是指沒有按期清償的各種可能性。債務人資不抵債並不能當然認定為“不能清償”。

(2)存在多數債權人

如果只有一個債權人,只需採取一般民事執行程序即可。當存在多數債權人時,如採取一般民事執行程序,由於債權人競相請求對債務人財產強制執行,可能造成部分債權人得不到償還或只得到少量償還的情況,產生顯失公平的結果,因而需要一種特殊的程序——破產程序,以保證各債權人的損益公平。

(3)債權人公平受償

債務人的全部財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決定了債權人無法實現全部債務。而按照“同質債權、同等地位”的要求,必須依照法定順序,按照同一比例,將債務人的財產在各個債權人之間分配,以保證債權人之間的公平。[1]

(4)免除未能清償的債務

由此可見,只有四類人可以申請破產:債務人;債權人依法負有清算責任的人——企業法人;商業銀行、證券公司、保險公司等金融機構。擔保人能申請債務人破產是錯誤的,擔保人並沒有權力可以申請破產。希望本站網站的解答對您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