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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的具體步驟有哪些

法律1.84W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的具體步驟有哪些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的具體步驟有哪些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的流程有:
1、市政府研究決定啟動項目房屋徵收工作,並以會議紀要形式確定項目業主和項目實施單位。項目業主提交建設項目批准文件、建設項目規劃紅線圖和國有土地使用權批准文件等文件到市住建局啟動徵收程序。
2、房屋徵收部門、徵收實施單位、鎮(街)村共同張貼房屋徵收告知書。房屋徵收部門書面通知建設、規劃、工商、房地產交易登記部門暫停辦理房屋徵收範圍內新建、擴建、改建房屋、工商登記和改變房屋用途、權屬、抵押登記等相關手續。
3、徵收實施單位對房屋徵收範圍內房屋的權屬、區位、用途、建築面積等情況進行摸底、調查,將摸底、調查結果在房屋徵收範圍內向被徵收人公佈。其單位初擬徵收補償方案、測算所需要的徵收補償費用和產權調換房屋,報徵收部門審核後,報市政府研究確定。
4、房屋徵收部門、徵收實施單位、鎮(街)村共同將市政府研定後的徵收補償方案進行公佈徵求意見(期限30日)。鎮(街)將徵求意見情況書面反饋房屋徵收部門。房屋徵收部門將徵求意見情況和根據意見修改的徵收補償方案報請市政府研究決定。
5、房屋徵收部門、徵收實施單位、鎮(街)村共同將市政府研定後的補償方案進行公佈。徵收實施單位或鎮(街)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徵收的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報市政府研定。在徵收補償費用到位後,市政府作出徵收決定並進行公告。
6、被徵收人徵收實施單位訂立補償協議並搬遷。徵收實施單位將徵收補償協議等資料報房屋徵收部門建檔,並將分户補償情況在房屋徵收範圍內向被徵收人公佈。徵收實施單位與被徵收人在規定的簽約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協議,或者被徵收房屋權人不明確的,由房屋徵收部門報請市政府作出補償決定,並在房屋徵收範圍內予以公告。
7、被徵收人在法定期限內沒有申請複議或者沒有提起訴訟,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又不搬遷的,由市政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