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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執行局局長

法律1.32W
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執行局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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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成立於1953年。新中國成立後,江蘇境內有蘇南人民法院、蘇北人民法院和南京市人民法院3個省級的審判機構。1953年1月,中央決定撤銷蘇南、蘇北行政公署,改南京市為省直轄市,成立江蘇省人民政府。與此同時,撤銷蘇南、蘇北人民法院,成立江蘇省人民法院,後改稱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法院審判辦公樓現坐落於南京市鼓樓區寧海路75號。主要職權是:依法審判法律規定由高級人民法院管轄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二審案件;受理不服全省各級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各類申訴和再審申請;審理最高人民法院指令再審的各類案件;依法審判由人民檢察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序提出的抗訴案件;監督全省各級人民法院的審判工作;統一管理和協調全省各級人民法院的執行工作;組織、指導下級人民法院辦理司法協助事項,開展同外國司法界、國際組織之間的司法交流活動。希望對你在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執行局局長了解方面有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