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法律顧問 > 法律

服務業一般納税人申報

法律2.03W
服務業一般納税人申報

根據《公司法》的規定,公司經營範圍由公司章程規定。公司作為企業法人,依法享有經營自主權,所以應當有權自主決定在什麼領域中從事經營活動。因此,公司的經營範圍,不應當內政府行政主管部門確定或指定,而是應當由公司自行確定,是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基本要求的。公司經營法規是約束公司經營行為,保證市場平穩運行的重要手段。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服務業一般納税人可以開什麼發票抵扣

只要涉及增值税應税項目,服務業取得的增值税專用發票,均可抵扣進項税額。無論是服務業應税項目適用税率是11%還是6%,取得税率為17%、11%、6%的增值税專用發票,均可抵扣。但以下項目不得抵扣:《財政部國家税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税改徵增值税試點的通知》(財税〔2016〕36號):附件1《營業税改徵增值税試點實施辦法》:第二十七條下列項目的進項税額不得從銷項税額中抵扣:(一)用於簡易計税方法計税項目、免徵增值税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和不動產。其中涉及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不動產,僅指專用於上述項目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不包括其他權益性無形資產)、不動產。納税人的交際應酬消費屬於個人消費。(二)非正常損失的購進貨物,以及相關的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和交通運輸服務。(三)非正常損失的在產品、產成品所耗用的購進貨物(不包括固定資產)、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和交通運輸服務。(四)非正常損失的不動產,以及該不動產所耗用的購進貨物、設計服務和建築服務。(五)非正常損失的不動產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購進貨物、設計服務和建築服務。納税人新建、改建、擴建、修繕、裝飾不動產,均屬於不動產在建工程。(六)購進的旅客運輸服務、貸款服務、餐飲服務、居民日常服務和娛樂服務。(七)財政部和國家税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