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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財產,買賣

法律3.02W
共同財產 買賣

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夫妻雙方都享有的財產,不完全屬於其中一方,如果有一方想要在不經過對方同意的前提下將財產賣掉,那麼他到底能成功嗎?夫妻共同財產究竟能否獨自買賣呢?本站網小編整理了相關的內容,希望對您有幫助,歡迎閲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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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財產如何買賣

針對你提出的問題,根據我國的民法通則,夫妻共同財產:夫妻雙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包括(1)一方或雙方的勞動收入,(2)一方或雙方因繼承和贈與所得的財產,(3)其他合法收入。同時我國婚姻法第十三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夫妻共同所的,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如果你們夫妻在婚前沒有進行婚前財產登記,以後也沒有書面的其他約定,那麼你妻子現在名下的任何財產都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你的名下的財產也同樣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子女所贈房屋,按法律規定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夫妻雙方如果沒有事先約定的,既使是揹着你寫了公證書,也不能改變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這一法律效力,而且公證並不是法律。這一條,你自已心中有數就行,當然也可以諮詢當地法院的法官和律師。二十年的風風雨雨,很不容易,願你們夫妻和諧。供你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