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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户籍管理規定

法律2.23W
山西省户籍管理規定

傳統家事糾紛案件,一般是指涉及家庭內部成員之間的案件,如離婚、贍養、撫養、扶養、繼承、分家析產等,現在已經涵蓋了婚姻無效、撤銷婚姻、離婚後損害責任、人身自由權、夫妻財產約定、婚生子女否認、生父確認、同居關係析產和探望權、監護權、被繼承人債務清償、遺贈撫養協議、涉外婚姻和涉老婚姻等,隨着社會轉型的凸顯和深化,家事糾紛衍生的新類型案件呈現多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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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户口本管理規定的辦法是什麼?

第一條  為規範全省户口登記管理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務質量,保障公民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户口登記條例》、《公安部辦理户口居民身份證工作規範》、《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積極穩妥推進我省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通知》等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結合工作實際,制定本山西省户口本管理規定。
第二條  本省行政區域內公民常住户口登記管理,適用本規定。
第三條  公民應當依照本規定在經常居住地登記為常住人口,一個公民只能在一個地方登記為常住人口。
第四條  單位或者個人辦理户口登記管理事項,應當提出申請,並提交相關證明材料。提交的相關證明材料應當是原件,原件不能留存公安機關的,同時提交複印件。